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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按照市科技局的通知要求,现将推荐2024年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特派员人选推荐

(一)提交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

1.请各学院将本单位2023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交到科研成果转化中心,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2.请20222023年派驻的特派员按要求完成特派员工作总结后,打印纸质版一份(含附件),企业评价处加盖企业公章,并将盖章纸质版扫描为PDF(含附件),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和PDF版统一交至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各学院和特派员要高度重视总结工作,其年度总结将作为特派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总结文字格式要求:

请直接使用附件1作为封面。

标题:黑体 二号; 正文:仿宋 三号; 行间距:固定值28磅。

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3.20222023年派驻的特派员需在“科服网”(www.tten.cn)完成特派员服务日志的提交,不提交特派员服务日志的特派员不予进行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评审。2024年1月已填报审核通过的老师,如还需完善服务日志,填报日志内容的时间是从2024年1月13日到2024年3月25日,并于4月1日前在系统提交;如不需要完善请不要重复填写。

以上材料请学院在2024年4月7日 下午5:00前交至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二)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将根据特派员任期内服务工作总结情况,对特派员进行考核并按照市科技局要求择优推荐。

二、项目申报

请有意申请项目的特派员同时填写《企业科技特派员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实施方案(附件3),申报书等材料纸质版连同特派员个人服务企业工作总结一并提交,所有电子版发至邮箱liuruijiao@tjcu.edu.cn交材料时间:2024年4月7日 下午5:00前

校内将进行特派员工作总结和项目申报的初评,市科技局进行项目的终评。

(一)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必须为20222023年被认定的特派员)。

(二)被推荐的特派员需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410月—20269月。

(三)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内容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4月29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

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已获得过特派员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在今年资助范围内。

2.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4.特派员依托单位和服务企业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6.特派员服务企业情况总结和相关材料作为附件附在申报书后,服务企业情况总结字数应在3500字以内,主要从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培养引进人才、建设创新平台、制定研发战略、共同承担研发项目等方面进行总结,要求简洁清晰,突出工作情况和服务成效,总结中还应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评价。将服务企业相关材料(包含主要为企业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双方署名的专利、奖励、标准成果等)附在总结后面(特派员服务企业情况总结相关材料不超过5个,不超过10页)

三、优秀特派员人选项目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类别栏选择“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重点领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为2024年4月2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00至2024年5月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00至2024年5月17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四)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四、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9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项目政策及审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基础处

张燕鹏

 

022-58832982

022-58832877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3519145-722

3

特派员选派系统技术支持

牟如玲

23532900817818

4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5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

 

                                                         2024325


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进行,过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开放申报。

 

附件1:特派员工作总结(封面)

附件2:企业科技特派员资助项目申报书

附件3: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4:企业科技特派员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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