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今年9月是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颁布实施以来首个全国科普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科普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锚定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展现科技魅力,激发创新自信,培育创新文化,加强城市科普能力建设,筑牢科技创新的群众基础,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密切协同,根据中国科协《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首个全国科普月活动的通知》(纲要办发〔2025〕2号)部署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天津市全国科普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夯实科技强国基础
二、时间
2025年9月,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区、各系统、各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推动《科普法》深入实施,围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解读重大科技政策和战略部署,广泛宣传我国和我市在科技、科普工作方面取得的成就,营造爱党爱国、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引领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投身科技强国建设。
(二)宣传推广科技创新成果。采用公众易于理解、乐于参与的方式,聚焦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新兴和未来产业科技等新质生产力发展布局,围绕当前时期我国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取得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持续开展科普活动,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创新基地有组织、常态化向社会开放,彰显新质生产力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风尚,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讲好科技工作者勇攀高峰、爱国奋斗的故事,展现科技界优秀典型、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深入挖掘展示科技创新成果背后的科学方法、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启迪青少年的科学梦想,凝聚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强大精神力量。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普。围绕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农业生产、交通运输、民生水利、低碳生活、防灾避险、安全生产、乡风文明等公众关注热点,聚焦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推动科普资源和服务下沉基层一线和涉农区,提高科普服务均衡水平,提供多种形式的科普服务,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全面营造科学理性、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四、主要活动
(一)天津市全国科普月主场活动。围绕活动主题,举办2025年天津市全国科普月主场活动——“天津科普之夜”,集成各方优质资源、汇聚多方创意,综合运用多种艺术形式,打造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创新性、群众性的天津市全国科普月主场活动,展示我市科技创新和全域科普成果。主场活动将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公众播放。
(二)各区主场活动。各区结合实际、突出优势、各展其能,围绕活动主题,打造亮点纷呈、品牌多样、各具特色的全国科普月区级主场活动,示范带动重视科普、参与科普,掀起科普活动热潮。
(三)各单位、部门特色活动。市纲要办各成员单位结合业务实际,动员组织本系统各单位围绕本领域开展示范性特色科普活动,普及相关科技知识,增进公众对行业科技的理解和认识。
(四)科普阵地探未来。动员科技企业、高校、园区、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改进科技成果的科普化展陈方式,面向公众开放实验室、课堂、生产线等,打造更具场景感的科普“星火馆”。动员科普教育基地、行业科普基地、科技馆、科技小院、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文化场所、公共场所等,应用新技术推动展陈升级,举办各具特色的科学教育活动。鼓励各区依托辖区内的各级科普基地、社区(村)科普阵地、小微科普场所等场所场馆开展联合行动,设计主题体验路线,传播科普短视频,开展打卡、探馆等活动,构建泛在可及的科普阵地服务圈,让公众感知近在咫尺的科技魅力。
(五)科学文化进基层。动员学会、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基层组织、科技科普志愿队伍等各类科普主体,推动科普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用好线上线下方式,为基层群众提供展览、讲堂、演出、科普市集、科普阅读、科幻电影展映、互动游戏等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科普服务。
(六)科普报告话前沿。动员科技工作者、行业专家,面向青年科技人才、大学生、企业家、公务员等群体,开展前沿科普报告,解读新技术、新成果,搭建小规模、高频度、互动性、多学科的科普交流平台,共话科技和产业发展未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七)千万IP创科普。各区、各系统、各单位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展优秀网络科普作品、原创科普图书、科普微视频创作、征集和展示活动。组织动员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科普工作者等参与科普创作和传播,形成全社会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热爱科学的生动局面。发布科普内容和相关活动时添加“#千万IP创科普#”话题标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要把全国科普月作为贯彻落实《科普法》的重要举措,强化科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充分发挥好《天津市推进全域科普纵深发展 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实施协调机制作用,密切配合、开放协同,用好组织化、社会化、网络化手段,为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开展科普、参与科普搭建平台,增强活动的引领力、服务力、影响力。
(二)积极创新,务求实效。各单位和部门要围绕基层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领域,创新科普的内容、形式和手段,促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科普中的应用,增强科普活动的科学性、互动性、科技感、体验感,引领科普新风尚。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强化举办单位、举办地主体责任,强化内容审核、符合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注重为基层减负,高效节约、安全有序举办活动。
(三)联动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把握宣传节奏,推出宣传精品,让正能量成为大流量。活动宣传中,请规范使用全国科普月、科普中国等标识,突出活动品牌。
六、工作安排
(一)请各学院积极推荐重点体系活动或特色亮点活动,扩大优质科谱的联动传播和示范效应,并填写《2025年天津市全国科普月重点活动推荐表》(附件1)于7月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二)全国科普月活动作为将来学校推荐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各学院要对全国科普月活动进行审核,并做好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
请举办全国科普月活动的学院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全国科普月活动方案情况表》(附件2),于2025年9月4日前将纸质盖章版一份交至科研成果转化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liuruijiao@tjcu.edu.cn。学校统筹后通过全国科普月平台发布重点活动信息。
备注:目前全国科普月网站尚未开放,此表所填写的内容会有不同,待网站开放后会及时更新填写内容,通知到举办活动学院。
(三)做好总结。请各项活动的举办学院认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意见建议,注意整理留存活动音视频资料及原始素材,并于9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交至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市科协将对组织动员有力、亮点特色突出、服务基层有效的单位和影响大、反映好的活动向中国科协择优推荐。
联系人:刘瑞娇 联系电话:26669605
附件1: 2025年全国科普月重点活动推荐表
附件2:天津商业大学全国科普月活动方案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