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我校与企业合作在各学院、专业教师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为学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发挥重要作用,推进校企合作有序、高效、创新和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落实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与企业或产业合作,现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技人员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专业或相关产业领域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企业有浓厚兴趣,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技术问题。
4.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科研诚信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合作企业或行业条件
1.同行业领域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的企业;
2.无不良经营管理和涉及危害社会安全等记录;
3.鼓励与高新技术和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合作。
三、校企合作的形式
主要分为个人、团队、专业学科或学院与企业或行业进行合作。
四、校企合作要求
1.科技人员(团队)所从事的专业或研究领域与合作企业所属行业相同或高度相近;
2.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科技人员(团队)原则上同期只能与一家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
3.校企合作期间签署的有关补充协议需报产学研办公室备案;
4.校企合作时间一般为三年,协议完成后,双方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再进行续签。
五、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办理程序
六、校企协议签订后,每年与企业要有一次交流互动环节,以便于更好的服务于企业。
七、校企合作成果。
校企合作期间,科研人员(团队)按照协议要求,每次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就与企业合作期间所取得科学研究成果、收获体会、建议意见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及时报产学研办公室留存,便于对校企合作情况开展评估。
注:校企合作协议书在产学研办公室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
产学研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