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 2018-04-19 浏览次数:各学院、部门:
接天津市科委基础研究处通知: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的有关要求,开展2018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一、选派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4.鼓励外地科技人员作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发展。
二、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鼓励选派期限到期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继续申请。
三、选派程序
1.申请人与拟入驻企业进行对接协商,签订派驻协议书;(附件1,2);
2.各学院、部门对拟推荐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学位和职称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以各学院、部门为单位将推荐材料及汇总名单于5月9日下午5:00前上报产学研办公室;(附件3)
3.产学研办公室于5月10日进行形式审查,盖校章后上报市科委;
4.市科委联合市教委根据推荐名单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条件,确定本年度拟选派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1.2016年及以前已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聘期已过,需要重新申报。
2.请各学院、部门按时上交本单位推荐的2018年企业科技特派员相关材料(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信息登记表纸质版一式4份,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
3.学院、部门要确保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同时,做好企业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总结工作。
4.入驻企业应积极创造企业科技特派员必需的生活、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5.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企业科技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按照市科委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结点内将总结材料上报。
联系人:储阳 联系电话:26669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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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