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科研成果转化中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控决策风险,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根据《天津商业大学章程》 (津商大校发〔2015〕69号) 、《天津商业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津商大党发〔2016〕2号),《天津商业大学院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津商大党发〔2016〕63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法律法规、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决定、会议及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及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3.有关科研成果转化方案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4.涉及本部门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5.落实学校工作要点的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安排;
6.领导班子建设;
7.年度财务预算申报方案、预算执行情况的审定;
8.内部机构设置、 调整及人员分工的审定;
9.职称评定、劳动人事关系和违纪处分等重要问题;
10.二级教代会、工会分会、分团委、学生会的重要工作;
11.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2.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称号评选对象的推荐;
13.向学校党委行政的请示、汇报等重要材料;
1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科级干部的选拔任免;
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人员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转化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下达的财务预算内 1 万元以上的单项资金的使用;
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二、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为部门班子会议,部门班子成员包括部门所有处级、科级干部组成。
(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部门班子会议决策之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 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 提交书面的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会议应保证出席会议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出席会议人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进行表决,以应出席会议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出席会议人员要充分讨论, 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五)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事项、决策过程、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六)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向学校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三、集体决策的保障
(一)在集体讨论与本人及其家属有关的议题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在集体讨论决策时,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三)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天津商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规定予以公开。
(四)部门领导班子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2024年1月30日